一、指导思想
围绕“十三五”农业农村经济工作部署,结合院所“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和2016年重点科技工作,紧紧抓住“农业供给侧改革”和“一带一路”战略给热带农业发展带来的重大机遇,我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 重点支持开展符合公益性职能定位、代表学科发展方向、体现前瞻布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基础性、支撑性、应急性的自主选题研究工作,力争在天然橡胶产业的重大科研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解决天然橡胶产业重大科技问题,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落地,培育和壮大天然橡胶产业科技创新团队,为天然橡胶产业和热带农业的“十三五”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资助范围
我所2016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分为“天然橡胶科技航母”专项、重大项目与成果孵化专项、科技开发专项、国际合作和战略研究专项、自由探索与人才培养专项五个类型,各类型项目资助范围如下:
(一)“天然橡胶科技航母”专项
以国家战略、产业需求和农民增收为导向,统筹院内天然橡胶研发力量,围绕天然橡胶生产与加工关键环节中的核心技术问题开展攻关。重点支持天然橡胶质量控制研究;橡胶树减工增效栽培技术研究,尤其是机械化、智能化生产技术;橡胶树转基因育种技术研究与体胚苗工厂化繁育;橡胶树病虫害监测,实时了解全国主要植胶区的病虫害发生情况;以及围绕天然橡胶提质增效的相关研究。
(二)重大项目与成果孵化专项
1.重大项目孵化专项:重点扶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或杰出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等国家、省部级重大专项的孵化与前期研究,鼓励跨学科、跨领域、整合国内外科技资源开展联合攻关。
2.重大成果培育专项:重点支持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以及省部级一等以上成果的策划和培育,优先支持有较好研究积累,已经获得理论突破或技术、产品已较好地推广应用,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三)科技开发专项
开发橡胶特色产品,包括胶乳制品、木材工艺品、新型复合肥料、林下作物产品、自动化采胶工具等,同时挖掘橡胶林下经济资源和建立林下种养新模式,提高产业的综合经济效益。优先支持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能够取得权威机构资质认证的产品研发,并在项目验收时有一定产销量的产品。
(四)国际合作和战略研究专项
收集世界各国天然橡胶产地原材料和制品、进行分析检测、建立天然橡胶产品质量数据库,研究供给侧改革对天然橡胶产业的影响和对策,以及天然橡胶产业国际竞争性分析,中国—东盟天然橡胶技术合作研究,“一带一路”战略对我国天然橡胶产业的影响及策略研究等。
(五)自由探索与人才培养专项
重点支持青年科技人员立足我所的职能定位与发展方向,围绕我所 “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2016年重点科技工作部署以及课题组的研究方向,开展自主选题研究,提高青年科技人员的自主创新能力,培育优秀的青年人才与创新团队。
三、资助力度与实施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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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助总额度570万元。
(一)新增项目
2016年新增项目资助总额度约为240万元,其中“天然橡胶科技航母”专项每项每年资助经费30-40万元,连续资助3年;重大项目与成果孵化专项每项每年资助经费30-40万元,连续资助2-3年;科技开发专项每项每年资助经费10-30万元,连续资助1-2年;国际合作和战略研究专项每项每年资助经费10-15万元,连续资助1-2年,战略性研究课题一般1年完成;自由探索与人才培养类项目每项每年资助经费5-10万元,连续资助1-2年。
(二)滚动项目
滚动项目资助经费额度约为330万元,资助项目数量视执行情况确定。
四、考核指标
项目结题时,取得的成果应以官网开云
为第一完成单位(院内其它单位承担的项目按照院基本业务费专项管理办法执行),同时成果中须标注“开云综合体育TBG
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助(项目编号)”,英文为“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of Rubber Research Institute, CATAS(Project Number)”,没有标注的成果不能列入验收材料之中。项目结题后确属项目资助的后续研究成果,仍需标注由该专项资助。项目的具体考核指标为:
(一)“天然橡胶科技航母”专项
1.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时,需发表(或被接受)与项目有关的影响因子5.0以上的SCI论文1篇,或影响因子3.0以上的SCI论文3篇。
2.应用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时,需获得与项目有关的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级别奖励1项;或获省部级三等奖1项,并发表(或被接受)影响因子1.0以上的SCI论文2篇或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
3.技术集成与产品研发项目结题验收时,需取得被项目验收专家组共同认可的与项目有关的新产品1项或可产生重大效益的熟化新技术1项;或取得新品种审定1项;或通过国家权威机构认定新产品1项。
(二)重大项目与成果孵化专项
1.重大项目孵化专项验收时需完成国家级重大项目的策划、申报,并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项目资助;
2.重大成果孵化专项验收时需完成申报国家级科技奖励,并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三)科技开发专项
项目结题验收时,需取得被项目验收专家组认可的与项目有关的新产品1项或可产生重大效益的熟化新技术1项;或取得新品种审定1项;或通过国家权威机构认定新产品1项,并且项目开发收入不少于项目资助经费的50%。
(四)国际合作和战略研究专项
项目结题验收时,需完成向国家、省部相关部门提交报告,如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示等,可优先给予相关连续支持。
(五)自由探索与人才培养类项目
项目结题验收时,需满足1-5中的1条:
1.发表SCI论文1篇;
2.发表被当年武汉大学出版的《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评级为A-级及以上国家核心期刊论文2篇;
3.在橡胶树生产新技术或新产品研究上取得所内专家组认可的明显进展(出具相关证明);
4.在橡胶树科技服务、推广与技术集成与示范上取得所内专家组认可的显著成效(出具相关证明);
5.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或平台,并发表管理论文1篇或提交被项目验收专家组认可的管理类研究报告1份。
五、申请人资格与限项要求
1.符合条件的全院在编科技人员均可申请2016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优先支持国家和省部级各类人才及我院十百千人才、科研杰出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及其团队承担项目。鼓励40(含)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申请项目(课题)。
2.重大项目与成果孵化专项申报人资格原则上要求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经验,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作为负责人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仅限1项,参与不超过2项。已获得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尚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能再申请新项目。已结题而执行情况较差的项目,取消项目负责人自结题当年起2年内的项目申请资格。
4.原则上除当年到期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外,课题组人数在6人以下的在研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累计不得超过3项,7-9人的在研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累计不得超过4项,10-12人的在研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累计不得超过5项,13人以上的在研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累计不得超过6项,已获支持尚未结题的申请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六、申报与立项程序
1.官网开云
发布2016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申请人按照指南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并分别按照新增项目和滚动项目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至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3.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统一将签字盖章等手续齐全的申报书送到官网开云
科技处。科技处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材料的完整性,以及项目内容是否符合指南所规定的研究领域和方向。
4.官网开云
科技处组织基本业务费专项学术委员会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议,并将拟资助项目提交所务会审议。
5.公示获准资助的项目。
七、材料提交与答辩
本年度新增与滚动项目一律通过官网开云
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申请书,不接受电子邮件申请。书面材料递交至官网开云
B108办公室或使用邮政EMS寄送。
(一)新增项目
所内申请人按照项目申报流程,通过官网开云
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填写、提交项目申请书。所外人员申报通过协作主持人进行系统填报。在线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20日下午17:00,届时系统将关闭;纸质申报书一式十份(A4纸双面打印)于5月23日前由所在课题组(所外单位由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提交,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滚动项目
滚动项目需通过官网开云
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交2015年项目进展报告。所内项目负责人通过个人账号填写、提交,所外项目负责人通过协作主持人填报。在线提交截止日期为5月20日下午17:00,届时系统将关闭;纸质材料一式十份(A4纸双面打印)于5月23日前由所在课题组(所外单位由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提交,以送达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的材料违背事实的,中止滚动支持。
(三)答辩安排
“天然橡胶科技航母”专项、重大项目与成果孵化专项、科技开发专项、国际合作和战略研究专项以及滚动的重大、重点项目需要现场答辩,每个项目PPT汇报10分钟,专家提问5-10分钟,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自由探索与人才培养专项以及滚动的一般项目不需要答辩。
八、项目立项与实施管理
获资助项目通过公示后,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官网开云
提交项目任务书初稿;通过审核后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严格按照任务书的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1 开云综合体育TBG
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申请书
附件2 开云综合体育TBG
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进展报告
联系人:王丹华 联系电话:0898-23301799;0898-23301209
地址:海南省儋州市宝岛新村 邮编:571737